文安女性在哪些情况下需做引产
时间:2016-03-27 14:29来源:文安友好医院 作者:文安友好医院
有些女性朋友当怀孕超过三个月以后,由于母体不适宜继续怀孕或者是胎儿出现问题导致需要引产。那么, 女性在哪些情况下需做引产? 下面就看看文安友好医院医生的说法。 文安友好
有些女性朋友当怀孕超过三个月以后,由于母体不适宜继续怀孕或者是胎儿出现问题导致需要引产。那么,女性在哪些情况下需做引产?下面就看看文安友好医院医生的说法。
文安友好医院作为华北地区最先进的妇科医院,不断改革创新,多次受到文安政府的嘉奖和鼓励,先后被授予“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市卫生系统医疗安全先进单位”、 “医疗安全认证单位”、“关爱女性-消费者信赖的健康机构”等多项荣誉称号。
文安引产该选哪里好文安友好医院医生介绍女性朋友需做引产的情况:
1、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2、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3、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4、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5、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6、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文安友好医院提示:女性朋友们要知道,引产手术对于自身的健康状况及生命安全都是很关键的,因为这是在孕期这个特殊时期,还要考虑到以后的生育能力,因此千万不要盲目进行手术,一定要做到慎重的考虑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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